立法以民心為準繩 修法以時代為依據(jù)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yǎng)的規(guī)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未成年犯罪,冒名頂替上大學是近段時間被輿論多次關注的中心,是當前社會的堵點,相關法律的缺失與漏洞使結果不如人意,其中透露出公平公正的失衡讓這些事件染上了悲憤的色彩,也是法律需要修正與補充的表現(xiàn)。
我國的法律應該是能代表人民意志,體現(xiàn)人民道德導向,維護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法律的制定應是以人民為準繩,脫離民心民意制定的法律得不到人民的擁護,只會是逆行倒施,要么激起怨聲,要么毫無意義。商鞅立木為信,以人民信任為依托,才能完成變法,現(xiàn)代法律也一樣,唯有人民信任與支持才能將法律推行,不能得到實施的法律猶如空中樓閣,毫無意義。
法律還應為時而制,時代的變化,會使曾經的好法律漸漸變?yōu)樽璧K社會和諧的懷法律,唯有時刻聆聽時代的聲音,跟進時代的步伐,完成時代賦予法律應有的變革,才能讓法律愈加完善,更好的為時代服務,這也是修法的意義所在。
法律不管是立還是修,都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執(zhí)行才能實現(xiàn)價值,沒能得到執(zhí)行的法律只是紙上談兵,而如何執(zhí)行法律,并不僅僅是立法司法機關的責任,也是人民的責任,整個時代的責任。法律、人民與時代是三位一體的,法律規(guī)范人民的行為,人民維護法律的尊嚴,兩者共同推進一個美好時代的誕生。
法律的尊嚴在于公平公正地執(zhí)行,如何維護是新時代給予人民的任務,也是人民給予政府機關的的考題,需要我們去解答。(文/胖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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