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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回應滿分作文:評卷程序沒有任何問題!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回應滿分作文
2020-08-08 16:38 來源: 編輯:騰訊網 瀏覽量:0

近日,浙江考生滿分作文《生活在樹上》引發(fā)熱議,閱卷過程中第一位閱卷老師只給了39分,后兩位老師給出55分,經商議后最終被判為滿分。有人認為該篇作文老到且晦澀,也有人稱其辭不配位。8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回應爭議稱,“這篇文章的評卷程序沒有任何問題”。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這篇作文能夠獲得滿分,是尊重個性化表達的體現。

程序確實沒有問題,一評39分,二評55分,分差相差16分,太大,因此不能取平均分,需要三評。三評55分后,提交閱卷組討論,最終得到高度認可,評為滿分。這個過程,符合高考閱卷流程,確保了程序公平,這一點毋庸置疑。

但是,這篇作文評為滿分,雖然考試院回應稱是“尊重個性化表達”,但真正起到的效果肯定是鼓勵佶屈聱牙。

原因很好解釋:個性化不好定義也不具備可效仿性,而佶屈聱牙則相當有效也很好操作。

我們先來看看閱卷組組長、浙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陳某新的評語:

什么是個性化?這個考試院的回應沒有具體解釋,因此不太好定義。事實上,高考作文所謂“鼓勵個性化”,往往要打個引號。因為,高考作文評分標準是量化的,有非常明確的操作標準。比如,可以分為基本等級和發(fā)展等級。基本等級和發(fā)展等級又可以量化為題意、內容、語言、文體、豐富、深刻、有文采、有創(chuàng)意等維度。每項維度都規(guī)定了具體操作標準和法則。這樣子是標準化的。

在事件的討論中,產生了兩個質疑的方向。首先是質疑這篇作文本身的素質。這確實容易條件反射產生的第一反應。面對著一篇挑戰(zhàn)著人們基本語言理解水平的文章,我們的第一反應是抗拒,不解,以及緊隨其后的厭惡。這也是為何很多討論是圍繞著“用更為淺顯的語言翻譯”“對引用概念的解釋”展開的。

但隨著討論的愈演愈烈,更多的問題被揭示出來,事件被放在高考的語境下面產生了更廣泛的質疑:此文被評為滿分是否有損考試公平?評卷人給出的分數是不是評卷人水平不行?

這種佶屈聱牙的風格被滿分加以“典范”的光環(huán),是否會影響以后的高中議論文訓練,而這樣的影響是否偏離了語文教育培養(yǎng)人們文化修養(yǎng)和表達能力的初衷?這個時候產生的質疑,其對象已不是作文文本或是考生的素質,此時質疑的是整個高考體制下評卷人與考生之間的權力結構是否合理。而在這樣的質疑下,首當其沖的就是評卷人和作為代表的浙江考試院,以及他們行駛公共權力之合理性的根基。

這也是為何浙江考試院對于此事回應的重點,在于“個性化表達應該得到尊重”這個方面。表面上在維護著考生的個體利益,而實際上卻是把事件的矛盾中心轉移到對于作文素質的討論上,從而保持評卷人的權威依然隱藏在事件的暗面。對考生作文的辯護和討論,表面上這是在保護考生,但實際是在把公共輿論的關注點以及它可能帶來的一切影響引向考生,以維護權力的至高無上的尊嚴和權威。

這就是浙江考試院的態(tài)度。但諷刺的事,無論是強調評卷過程的專業(yè)和標準,還是所謂“尊重個性”的辯護詞,正好暴露了面對公眾輿論質疑時,權力的執(zhí)行者公信力無法得到認同,和權力的尊嚴收受到了打擊。尤其是“尊重個性”這一點。

在這件事中暴露出的,是浙江考試院的評分標準,并無法得到公眾的認同時,只能拿“包容性”“多樣性”這樣的措辭來兜底。當公眾質疑“能否給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評判標準”,考院只能說出:“作文評判的標準并不是唯一的”并且“考試評分標準有著它自己的專業(y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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