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規(guī)范特色化校名命名:“實驗”“外語”不能隨便用
成都規(guī)范特色化校名命名
(記者 賀劭清)記者17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發(fā)《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導則(2020年版)》(以下簡稱《導則》),明確今后冠以“實驗”“外語”“藝術”“體育”等特色化字樣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必須符合《導則》規(guī)定的條件。未經(jīng)教育部門同意擅自冠名的學校,相關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學校予以限期整改。
《導則》指出,校名應符合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不得含有與其辦學特色不符、誤導家長或引發(fā)歧義的內容和文字,不得擅自變更或簡化名稱。不得冠以“國際”“全球”“中華”“華夏”等代表世界、中國的慣用字樣;不得冠以外國國家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字樣;不得冠以“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區(qū)域及其變體字樣;不得冠以“示范”“旗艦”“精品”“標準”“雙語”“英美”等與實際不符或容易產生誤導作用字樣(其中,幼兒園名稱不得冠以“實驗”“外語”“藝術”“體育”等字樣,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名稱不得冠以“實驗”等字樣)。
按照要求,未經(jīng)教育部門同意擅自冠名的學校要限期整改。冠以禁止性規(guī)定字樣的,限期更名;未達到命名條件的,給予1年整改期,期滿仍未達標的應及時變更校名,原則上校名不再保留特色化字樣。
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則,對學校更名前已入讀的在校學生,其畢業(yè)證、檔案等簽章不受更名影響,學校應提前預留。
《導則》從辦學類型、辦學理念、教育教學、師資隊伍、設施設備、校園文化、場地器材等方面,明確了實驗類、外語類、藝術類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條件。
以外語類為例,在教育教學方面,《導則》明確外語特長的指標為:小學畢業(yè)時達到教育部《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4級、初中畢業(yè)時達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高中英語學業(yè)質量水平一、普高畢業(yè)時達到高中英語學業(yè)質量水平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參照外語學院畢業(yè)生要求。同時,要實行小班化(班額不超過30人/班)外語教學,中小校開設2種及以上外語課程,中小學主修外語周課時小學、初中、普高分別達4課時、5課時、6課時及以上。
成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教育行政部門歷來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支持學校培育外語、藝術、體育等辦學特色,創(chuàng)建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陽光體育示范學校等特色學校。校名中沒有特色化字樣,不一定學校就沒有辦學特色;反之,校名中有特色化字樣,一定要名副其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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