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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退款變成了分十期退款

2023-08-16 10:03 來源: 編輯:中國江蘇網 瀏覽量:0

8月1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接到讀者范女士(化名)投訴,稱其8月11日在江蘇中公教育(即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報名了省考培訓協(xié)議班并繳納了21800元學費,繳費后1小時內要求退全款,卻遭遇強制分期退款的問題。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賀東婷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消費者:繳費后1小時想退款卻被分期

記者了解到,范女士今年8月11日在江蘇中公教育微信公眾號添加工作人員微信,為考公務員報了省考培訓協(xié)議班,并繳納了21800元學費,隨后經朋友提醒中公教育存在退費難問題,于是繳費完成后1小時內聯(lián)系中公工作人員,要求退回全部學費。江蘇中公教育方面同意退費,但只能給范女士按自然月分10期退費,范女士無法接受。“我在繳學費前添加了江蘇中公教育工作人員的微信,但在繳費前,對方并未告知我退費需要分期,官方的課程協(xié)議里也并未對分期退款的事實做出任何說明,只寫了如果省考筆試或面視有一門沒有通過,可全款退11800元。”

記者在中公網校(中公教育遠程教育網)列出的退班條件中看到,消費者七個工作日內沒有享受過中公提供的任何教育服務,可申請退班(即退費)。但并沒說明退費是以分期形式進行。

客服:只能幫忙催促,退費仍要分期

8月15日上午,記者聯(lián)系到江蘇中公教育的客服,對方向記者明確表示:“我權限很低,只能幫忙催促退款,范女士要求的一次性全額退款是沒法滿足她的要求的,我們的退款仍然是以分期的形式進行。這個分期退款的情況也許明年會取消。”當記者詢問是否能提供更高權限負責人的聯(lián)系方式以供咨詢協(xié)商,該客服拒絕提供,并隨后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次撥通電話詢問,依然遭到拒絕。

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公教育集團創(chuàng)建于1999年,是一家由北大畢業(yè)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信息技術與教育服務機構,后發(fā)展為教育服務業(yè)的綜合性企業(yè)集團,成為集面授教學培訓、網校遠程教育、圖書教材及音像制品出版發(fā)行于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業(yè)實體。在某知名社交平臺,當記者搜索“江蘇中公”時,10余條相關搜索詞均與退費問題有關。

律師:惡意延長退款時間的行為構成違約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在研讀了江蘇中公教育的《培訓協(xié)議書》后向記者表示,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江蘇中公教育在與學員簽訂《培訓協(xié)議書》后,就必須依照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協(xié)議明確約定在收到材料后30-4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中公就應該在該期限內履行退款義務,以其他理由惡意延長退款時間的行為構成違約。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受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因雙方并未在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對應違約懲罰,所以相應學員也只能額外主張延遲退費逾期利息,按lpr利率算,利息金額并不高。同時,因協(xié)議書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系在北京仲裁委仲裁,則如果走對應的法律途徑,也只能依照合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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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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