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網(wǎng)上合謀綁架富商 剛到揚州就被抓了
(通訊員 韓宣 記者 顧瀟)因為缺錢,三名男子竟然在網(wǎng)上合謀綁架富商,并相約到揚州尋找目標,結果還沒動手就被警方一網(wǎng)打盡。
2019年8月,揚州男子胥某加入了一個名叫“為錢賣命”的QQ群,并結識了同樣因經濟拮據(jù)想找賺錢方法的群友李某、陸某。期間,李某提出通過綁架撈錢,另外兩人也都表示同意,后來三人通過群聊初步商定了作案計劃。三人確定實施綁架他人、勒索錢財,商量準備作案工具、偽裝工具等,并通過網(wǎng)絡搜索綁架等關鍵詞。2019年9月14日下午,李某乘飛機到南京后轉車到揚州與胥某會合,胥某駕車帶李某先后到生態(tài)科技新城杭集鎮(zhèn)和邗江區(qū)海德公園小區(qū)先期踩點。
事實上,此時警方已經掌握到了他們的意圖,就在胥、李二人在望月路一家賓館內等待陸某到揚州的過程中,警方當晚成功將兩人抓獲。同時,陸某在抵達南京祿口機場后也隨即落網(wǎng)。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犯罪的動機和準備經過。
△ 遠程庭審現(xiàn)場
近日,揚州邗江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三人就實施綁架犯罪僅停留在犯意表達階段,對此法官并沒有采納。法官認為,三名被告人經過進一步商議,確定了綁架地點,并且約定了集結的具體時間,乘交通工具集結,此時三名被告人的行為不再是單純的暴露犯罪意圖,而是為了拉攏對方一起實施犯罪并已商量行動計劃,系為犯罪實施準備條件的行為。盡管三人還沒有真正實施綁架犯罪直接行為,但三人為犯罪預備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近日,因綁架罪被告人胥某、陸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人均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通訊員供圖)
江蘇蘇訊網(wǎng)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江蘇蘇訊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本網(wǎng)按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稿費或要求直接刪除,請致電025-86163400 ,聯(lián)系郵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