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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回收廢舊電瓶200余噸 藏養(yǎng)豬場土法煉鉛

2020-11-17 09:34 來源: 編輯:現(xiàn)代快報 瀏覽量:0

(通訊員 王漢曉 記者 王曉宇)為提煉金屬鉛,連云港 7 名男子大量購進廢舊鉛酸電瓶,組織人員非法進行拆解和加工冶煉,煉鉛廢氣廢渣隨意排放,造成環(huán)境嚴重污染?,F(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孫某等 7 人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提起公訴。

養(yǎng)豬場里豎起煙囪 五人合伙 " 建廠 " 煉鉛

十月的天氣,秋高氣爽,此時的農村一片秋忙景象,但是在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某村的一養(yǎng)豬場內,卻常有裝滿廢舊電瓶的貨車進出,還有電鉆聲響起,刺鼻氣味四散,滾滾黑煙從煙囪中涌出,與這里的農村場景、秋忙景象格格不入。

2019 年 10 月,孫某等幾人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無任何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情況下,經商議共同出資,在海州區(qū)某村鄭某所有的養(yǎng)豬場內合伙開了一家 " 小工廠 ",利用廢舊電瓶還原鉛錠。廠子建好后,孫某負責聯(lián)系賣家收購廢舊電瓶。在準備煉鉛設備和材料的過程中,孫某加入了一個還原鉛的微信群,在這個微信群里,賣鉛酸電瓶的、賣爐子的、收鉛的,關于燒鉛需要的東西應有盡有。就是在這個群里,孫某認識了韓某。

微信群里尋賣家收購電瓶搞起土法冶煉

韓某是揚州某金屬回收公司的股東兼實際負責人,這是家廢舊鉛酸電池的收集、轉運企業(yè),韓某的日常工作也是收集、銷售廢舊鉛酸蓄電池和鉛錠。2019 年 10 月,孫某聯(lián)系到韓某,希望他幫助自己收集廢舊電瓶,愿出高價收購。韓某在沒有仔細核對孫某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企業(yè)委托手續(xù)和收購用途的情況下,答應向孫某出售廢舊酸電池。

韓某通過物流公司發(fā)布從揚州運普通貨物到連云港的信息。有貨車司機接了單,韓某再安排公司的劉某出貨。劉某明知,按照規(guī)定托運廢舊電瓶需要專用車輛,必須銷售給有處置和收購資質的單位,仍然將貨物通過普通貨車發(fā)到了孫某所在的 " 小工廠 "。就這樣,韓某、劉某共分七次向孫某出售了 220 余噸廢舊鉛酸電瓶,每噸售價 9000 多元。

雇工人煉制鉛錠造成重金屬鉛污染

廢舊電瓶被送到后,孫某等人就雇傭了一批工人對廢舊鉛酸電池進行拆解,將電瓶拆卸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電瓶殼子,一部分是電瓶極板。電瓶殼子直接賣掉,孫某在微信群里找到了買家,以每斤 1.8 元出售。后將電池極板等拆解物拖運至養(yǎng)豬場院內的自建廠房,雇傭劉某等人進行火法冶煉鉛錠,后將鉛錠出售非法獲利。

經查,孫某等人在海州區(qū)某村養(yǎng)豬場內自建廠房進行火法冶煉鉛錠,冶煉項目選址、生產規(guī)模、工藝、裝備及環(huán)境保護等不符合《再生鉛行業(yè)準入條件》,項目生產過程未按照要求采取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生產過程中廢氣、廢水排放,原料及固廢暫存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會在一定范圍內對大氣、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產生污染,一定范圍內造成持久性重金屬鉛污染。經檢測,案發(fā)地附近多處土壤鉛含量均超標。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孫某等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處置有毒物質,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huán)境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海州檢察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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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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