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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搶劫案宣判 19歲小伙獲刑五年十個月

2020-11-26 08:53 來源: 編輯:現(xiàn)代快報 瀏覽量:0

(通訊員 曹瀏 記者 曹德偉) 今年7月2日,鎮(zhèn)江市區(qū)中山東路一家黃金珠寶店內(nèi)發(fā)生持械搶劫案件,一名19歲男子手持斧頭,搶走了價值2萬多元的黃金項鏈。11月25日下午,該案開庭審理,京口檢察院檢察長張東升出庭支持公訴,京口法院院長劉凱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李某拿起斧頭砸柜臺 資料圖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當日下午,19歲的李某從常州乘火車來到鎮(zhèn)江,想要在鎮(zhèn)江實施搶劫。當天,李某到超市和五金店購買了用于作案的背包和工具斧,隨后對市區(qū)多家金店進行了踩點,并最終鎖定了中山東路上的一家金店準備實施搶劫。

京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孫文介紹,李某考慮了幾家金店,最終選擇了一家人數(shù)較少、店員較少的店,方便他作案。“在第一次進店的時候他試戴了一根項鏈,后來離店了,這其實是他的第一次試探。在第二次進店的時候他已經(jīng)有了作案的想法”。

當天晚上7點多,李某再次來到這家金店,謊稱要給女朋友買一條金項鏈。在試戴過程中,李某從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中拿出一把斧頭,實施了搶劫。他用斧頭朝著柜臺連續(xù)砸了幾下,并且威脅店員把其他的項鏈拿出來。店內(nèi)的兩個店員看到這個情況之后,就趕緊把柜臺鎖起來,然后迅速跑到店門外面大聲呼救。李某當下把斧子丟在現(xiàn)場,奪門而出逃跑。

△抓捕現(xiàn)場 資料圖

逃跑的過程中,李某搶走了試戴的55克黃金項鏈,價值兩萬六千多元。“他來到這個店之前就已經(jīng)預約了一個共享單車,停在門口。最終他實施的犯罪過程也完全是按照他之前的計劃來的,雖然搶的金額不多,但他在得手之后立馬就騎共享單車輾轉(zhuǎn)到街頭小巷,之后再轉(zhuǎn)出租車要求到常州。”孫文告訴記者。雖然逃至外地,但案發(fā)僅8小時,李某就在常州落網(wǎng)。

在下午的庭審中,李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京口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搶劫案件作為曾經(jīng)的高發(fā)案件類型,這幾年隨著在線支付的提升,搶劫的對象可能越來越狹窄。在我們審理案件來看,這兩年審理的搶劫案件呈下降態(tài)勢,可能犯罪分子會更多地盯住這些持有黃金、持有貴重物品的對象:比如高檔手機。所以大家攜帶高檔或者貴重財物出門的時候務必提高警惕,營業(yè)場所更要注意的是要對店員加強培訓,遇到突發(fā)情況可能也要有個應對措施。”孫文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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