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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判襲警罪案!酒駕男毆打民警被判刑

2021-03-23 08:50 來源: 編輯:現(xiàn)代快報 瀏覽量:0

(通訊員 花襲衣 記者 嚴君臣) 南通一男子醉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不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竟先后兩次動手毆打民警。3月22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從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謝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襲警罪,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元。這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江蘇宣判的首例襲警罪案。

△宣判現(xiàn)場(圖片來源:南通公安微信公眾號)

據(jù)介紹,3日凌晨1時30分許,醉酒駕駛的謝某某在南通客運汽車東站附近時發(fā)生單方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轄區(qū)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值班警力迅速趕到現(xiàn)場。當發(fā)現(xiàn)駕駛員站在路邊,神情亢奮,且身上有濃濃的酒味后,民警打算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然而謝某某拒不配合,甚至對民警、輔警動起手來。

增援警力趕到后合力將謝某某控制住,并將其帶到醫(yī)院進行強制抽血。抽血過程中,謝某某仍不配合,再次對民警拳打腳踢。檢測結(jié)果顯示,謝某某血液內(nèi)的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 194 毫克,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因涉嫌襲警罪、危險駕駛罪,3 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被崇川警方刑事拘留。

崇川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人謝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15日,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元;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元。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已于 2 月 22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832 次會議、2 月 26 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規(guī)定了襲警罪罪名,"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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