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高效 無錫新吳法院實現道路交通糾紛訴前“邊鑒邊調”
“請大家查閱筆錄,沒有異議的話請依次簽字。”12月14日,在無錫新吳法院調解工作室內,人民調解員吳希正在主持一場道路交通糾紛的調解工作。
唐某與蔣某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唐某骨折。雙方就該傷情是否能達到九級傷殘存在爭議,需經過鑒定后,才可以確定傷殘等級,并根據情況確定賠償項目和金額。
10月26日,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新吳法院調解工作室接到唐某的鑒定申請。11月15日,人民調解員組織開展鑒定質證。11月25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對唐某的傷殘等級等內容進行認定。12月1日,唐某、蔣某及保險公司對鑒定結論表示認可。經協(xié)商,12月14日,各方當事人在法院內達成調解。
“我上個月才來的法院,這個月就有結果了。說實話,我自己都沒有想到!”傷者唐某高興地說。
這起糾紛能夠在一個多月里就處理完畢,靠的是非訴鑒定機制。非訴鑒定機制是指經當事人申請,由交警隊或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對傷情等內容進行評定,再根據鑒定結論組織調解工作。
今年以來,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聯合公安機關及司法行政機關,在全省范圍內率先推行道路交通案件非訴鑒定機制,通過“邊鑒邊調”,實現道路交通糾紛的便捷高效處置。
據統(tǒng)計,該機制運行以來,共受理非訴鑒定103件,出具鑒定結論18件,調解成功9件,調解成功率達50%,這意味著將有50%左右的傷者不需要再通過訴訟就能獲得賠償。
據悉,正常的道路交通案件,以往需要原告也就是傷者,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后,委托鑒定機構對原告的傷殘等級和三期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再根據鑒定結論安排庭審工作,這個傷殘等級鑒定在道交案件中一般是必須的,因為原告的傷殘等級、營養(yǎng)期、護理期都是需要鑒定來確定的。這個鑒定周期大概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整個審理周期大概在半年。
非訴鑒定機制實施后,現在傷者可以在起訴前就到法院來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法院將相關申請委托給人民調解組織,其實就是司法局管理的單位,然后委托鑒定,鑒定結論出來后,人民調解員可以安排進行調解,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可以進行司法確認,不同意司法確認的再行立案進行審理,這樣解決解紛的時間大大縮短,傷者能夠較快地從保險公司處拿到賠償款。
時長由半年變?yōu)橐粋€多月,交通糾紛處置變得快速、便捷、低成本。談到這一轉變,新吳法院立案庭法官牛文冉說:“以前,道路交通案件的鑒定工作全部是在訴訟中完成,現在把鑒定放在了訴訟之前,使得一部分糾紛在訴前就被化解,還有一部分進入訴訟的案件,也能得益于明確的鑒定結論,較快地安排庭審,對于提升審判效率,提升事故處理效率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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