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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馬俊健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1-09-13 14:08 來源: 編輯:中國江蘇網(wǎng) 瀏覽量:0

2021年9月8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馬俊健受賄案,對被告人馬俊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馬俊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俊健利用擔任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政府代縣長、縣長,中共響水縣委書記,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事故處置、征地拆遷、貸款擔保、工程承攬、環(huán)保處罰、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2007年1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馬俊健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所送人民幣共計1935萬元,其中收受人民幣90萬元屬犯罪未遂。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俊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認罪認罰,退出大部分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yc/a/202109/t20210910_2851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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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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