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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房產(chǎn)后反悔 3萬保證金沒了還被罰12萬

拍下房產(chǎn)后反悔 3萬保證金沒了還被罰12
2020-11-06 09:43 來源: 編輯:現(xiàn)代快報 瀏覽量:0

(通訊員 李麗 見習記者 柴軍虎)王某在司法拍賣上拍下了一處房產(chǎn),卻遲遲不付余款,向他發(fā)函也無動于衷。管理人再次將房屋進行拍賣,王某卻提出反訴,要求退還保證金并支付占用期間的利息,這波操作是否可行?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常熟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結果王某玩砸了,不僅 3 萬元的保證金沒拿回來,他還要支付 12 萬多元的差價損失。

2019 年 12 月 24 日,常熟法院受理常熟某公司破產(chǎn)清算一案,并對該公司位于重慶某區(qū)的房產(chǎn)進行上架拍賣,起拍價 21 萬多元,保證金 3 萬元,增加幅度 1 千元。

競買公告及競買須知中對不動產(chǎn)轉讓登記所涉及的稅費、物業(yè)費等由買受人承擔且物業(yè)費繳納情況都進行了明確告知。競買公告在重要提示中明確提示競買人 " 如違反相關約定,您的保證金可能會被劃扣并產(chǎn)生其他法律責任,請理性參拍 ",還明確告知買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七日內交納至管理人銀行賬戶。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拍賣費用的損失,以及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并明確告知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毀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據(jù)記者了解到,這次拍賣共有 7 人報名參與競拍,競價多達 141 次,十分火熱。最后,王某以 39 萬多元價格競拍成功。

但王某競拍成功后,未能在拍賣成交后 7 日內繳納拍賣余款。管理人向王某發(fā)送告知函,要求收函后七日內繳納余款,告知逾期不付款將作為毀拍處理,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的,管理人將向他追索。但王某未能繳納上述款項。

隨后,管理人再次將上述房屋進行拍賣,第二次拍賣以近 27 萬元的價格競拍成交。管理人根據(jù)競買公告及競買須知的約定,將王某起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拍賣差價損失 12 萬多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對二次拍賣的事實及差價金額均不持異議,但王某主張管理人員對拍賣標的物的稅費金額,承擔方式未履行公示和披露義務,競買公告中規(guī)定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的約定無效,并提出反訴,要求管理人退還保證金 3 萬元并支付保證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院認為,管理人對不動產(chǎn)轉讓登記所涉及的稅費、物業(yè)費等由買受人承擔且物業(yè)費繳納情況進行了明確告知,常熟某公司在拍賣前實際繳納了不動產(chǎn)的相關稅費,管理人對拍賣財產(chǎn)已知瑕疵和權利負擔盡到了特別提示義務。

法院認為,競買公告對競拍人毀拍補差價作出明確約定,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競拍,應當受競拍規(guī)則的約束,理應承擔悔拍的法律后果。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支付管理人差價損失 12 萬多元,并駁回了王某的反訴訟請求。

原文地址:http://www.xdkb.net/p1/13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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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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