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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產后半月被男友起訴,要求退還彩禮、分攤分娩費 法院:彩禮按50%返還

2026-04-20 09:19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編輯:陸文 瀏覽量:0

近日,“女子產后被男友起訴退還彩禮及分攤分娩費”的案件引發(fā)社會關注。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女方返還50%的彩禮,并承擔一半奶粉費,駁回了男方要求分攤分娩費及月嫂費的訴求。在撫養(yǎng)問題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結合女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療、暫不具備穩(wěn)定撫養(yǎng)條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撫養(yǎng),女方按月支付撫養(yǎng)費。

據報道,安徽女子李捷(化名)與男友陳明(化名)相親相識后相戀,2025年2月李捷懷孕,二人舉辦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臨近生產時,兩人因男方要求女方辭職前往上海、以及領證問題產生矛盾。??2025年10月李捷剖宮產生下孩子,產后第五天,雙方因孩子落戶問題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產后僅半個月,陳明便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6.6萬元彩禮、價值兩萬余元的三金,還要求平分分娩費、月嫂費、奶粉費等。

此案引發(fā)廣泛熱議,男方在女方產后起訴的倫理問題、未婚生育后彩禮返還合理性以及未領證同居該如何避免糾紛等成為網絡討論焦點。為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多名律師進行解讀。

焦點一:

50%彩禮返還比例如何酌定?

針對法院判決返還50%彩禮的依據,4月19日,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以及最高法涉彩禮糾紛相關規(guī)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男方請求返還彩禮依法應予以支持,但并非一刀切全退。

“法律不支持未登記就全額返還彩禮的情形,這是因為最高法明確規(guī)定,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需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彩禮使用、雙方過錯等因素?!? 趙良善指出,本案中雙方舉辦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近一年且育有一子,彩禮已用于婚禮籌備和生育消耗,未登記系多重矛盾導致,不可歸責于一方,全額返還彩禮顯失公平,因此法院按公平原則酌定返還50%,摒棄機械適用法條的裁判方式。

趙良善同時指出,男方在女方產后起訴要求返還彩禮,依法會影響彩禮返還比例,契合最高法新規(guī)中考量雙方過錯、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的裁判要求。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院確定彩禮返還比例需結合雙方過錯程度,男方在女方剖宮產術后身體虛弱、產后不久提起訴訟,無視女方生育付出和身心創(chuàng)傷,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存在明顯過錯,法院最終判決減半返還彩禮,正是充分考量該過錯情節(jié),兼顧案件事實與法律規(guī)定,對男方不當訴求作出的合理規(guī)制,體現(xiàn)了過錯與責任相匹配的法律原則。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亦認為,男方在女方產后第五天爭執(zhí)、產后半個月起訴,屬于明顯過錯、不合情理,依法應降低返還比例,法律已將孕育情況列為確定返還比例的綜合考量因素之一。

焦點二:

孩子撫養(yǎng)權判給男方的依據在哪?

據報道,關于撫養(yǎng)權,法院因女方患重度抑郁且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將撫養(yǎng)權判歸男方。付建介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輕度或中度抑郁癥患者在得到有效治療的情況下,仍可能具備撫養(yǎng)子女的能力。

本案中,法院認定女方因重度抑郁癥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這一情形下女方客觀上無法親自照料嬰兒,法院據此作出撫養(yǎng)權歸屬的判定,具有事實依據。

趙良善認為,該判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耙钟舨⒎潜厝粚е聼o撫養(yǎng)能力,但女方重度抑郁且正在接受治療,屬于暫不具備穩(wěn)定撫養(yǎng)條件的特殊情形?!?/p>

焦點三:

嫁妝遭拒還,非婚同居者該如何保護自己?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在返還彩禮后,李捷也要求對方返還自己約2萬元的嫁妝及個人用品,但遭到對方拒絕。對此,李捷曾咨詢法院,法官表示該問題未在本案中處理,建議另案起訴。

趙良善解釋,嫁妝在法律上一般認定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一方的婚前財產、父母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嫁妝多為女方父母婚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因同居關系轉化為共同財產。法院告知女方另行起訴嫁妝返還,符合民事訴訟一案一訴原則,實踐中女方維權需先固定嫁妝購買憑證、清單、交付記錄、男方占有嫁妝的證據,再以返還原物糾紛為由單獨提起訴訟,依據民法典關于個人財產返還的規(guī)定,要求男方返還嫁妝實物或折價賠償,依法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趙良善稱,非婚同居生子的女性處于弱勢地位,法律通過多項規(guī)定平衡保護雙方權益,同時明確權利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父母均需承擔撫養(yǎng)義務;同居期間財產按各自出資和實際使用情況分割,女方因生育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醫(yī)療支出,可依據公平原則主張合理補償;法律還明確分娩費、月嫂費等非法定撫養(yǎng)費,女方無需分擔,側重保護婦女生育權益。對未婚女性而言,需警示自身務必重視婚姻登記效力,非婚同居不受婚姻法律全面保護,生育前需審慎考量雙方關系與后續(xù)風險,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未領證同居的男女雙方,該如何從源頭避免糾紛?趙良善建議,可通過書面協(xié)議提前約定財產、彩禮、嫁妝及生育責任。雙方可簽訂同居財產協(xié)議,依據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為自愿、合法的原則,明確彩禮給付、返還條件、嫁妝歸屬、同居期間財產分配、生育醫(yī)療費用承擔、子女撫養(yǎng)責任等內容,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即具備法律效力;同時保留彩禮轉賬、嫁妝交付、財產支出等全部憑證,必要時可辦理協(xié)議公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一旦關系破裂,可依據協(xié)議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主張自身權益,減少財產和撫養(yǎng)權爭議。

付建稱,根據現(xiàn)行司法實踐,同居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其表示,書面協(xié)議是保護自身權益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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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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